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97,644.36 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9,829,51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7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99,999,996.55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2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 2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78,799,996.55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0 月 2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556,442.94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6,443,553.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5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035 号),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年产135万吨PE、219 3,350,000.00 300,000.00
万吨 EOE 和 26 万吨
ACN 联合装置项目
其中:一阶段工程 1,835,951.50 300,000.00 854,696.90 [注]
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投入该项目一阶段工程的资金合计 854,696.90
万元,其中以资本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556,000.00 万元。因此,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已超过 30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7,644.36 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97,644.36 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卫星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卫星石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卫星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卫星石化使用募集资金 297,644.36 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