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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8 深市 卫星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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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卫星石化: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

    四、现金管理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调整后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类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无。

    五、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卫星石化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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