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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卫星石化: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星期五)10:00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公司201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24,971,8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6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19,692,9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148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278,8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952,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73,9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5,278,8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5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97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97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97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97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963,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44,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97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97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794,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6%;反对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32%;反对1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93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37,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0%;反对37,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97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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