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87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共计101.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4.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2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52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后分三期按40%、30%、30%比例解锁。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以2016年10月25日为授予日,向23名特定对象授予352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已于2016年11月16日登记完成。
二、激励对象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三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5日,于2016年11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于2016年11月17日股份上市,至2019年11月7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核确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1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1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卫星石化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4、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22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前述任一情
2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形。
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伙)出 具的天健审(201 9)468号审
3 相比 2016年, 2018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 低于 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100%。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0,627,801.89元,
业绩达到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办法》,公司董事会下设
激励对象需 达到上一 会计年 度个 人绩效考 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 22 名激励对
4 核指标,才能申请解锁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 象2018年度 绩效情况 进行了考核,
性股票。 22 位激励对象均达到 个人绩效考核
指标。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锁 剩余未解锁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王满英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 9 0
高 军 副总裁 30 9 0
沈晓炜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0 9 0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 262 74.1 0
合计 352 101.1 0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8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22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