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对照表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改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文 现修订为
特别提示之“第10项”部分内容: 特别提示之“第10项”部分内容:
预留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 预留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
1 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本 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明确预
计划的规定完成授予、验资、登记、公告 留权益的授予对象。
等相关程序。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
锁日、相关限售规定”章节之“二、授予 锁日、相关限售规定”章节之“二、授予
日”部分内容: 日”部分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2 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验资、公告、登记;超过12个月未完成前 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可以
述事项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限 在上述期限内分期授予。
制性股票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分期授予。
“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及解除限售的程序”章节之“二、限 股票及解除限售的程序”章节之“二、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解除限售的程序”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解除限售的程序”
部分内容: 部分内容:
3 公司董事会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的,应在
验资、公告、登记;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 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
的,应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有相同地方,都按此条款修改。除上述修改外,《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