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共计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4.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2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52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后分三期按40%、30%、30%比例解锁。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以2016年10月25日为授予日,向23名特定对象授予352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已于2016年11月16日登记完成。
二、激励对象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5日,于2016年11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11月17日股份上市,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确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1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卫星石化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23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2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形。
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1018号审
3 相比2015年,2016年扭亏为盈,净利润不低 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于1亿元。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564,619.78元,
业绩达到考核条件。
4 激励对象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办法》,公司董事会下设
激励对象需达到上一会计年度个人绩效考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3名激励对
核指标,才能申请解锁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 象2016年度 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
性股票。 23位激励对象均达到个人绩效考核
指标。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0.8万股,占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的股 剩余未解锁的股
票数量(万股) 份数量(万股) 份数量(万股))
王满英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 12 18
高军 副总裁 30 12 18
沈晓炜 副总裁、董事会秘 30 12 18
书
中层管理人员 262 104.8 157.2
以及技术(业务)骨干(20人)
合计(23人) 352 140.8 211.2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6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23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