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董明。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4 年 12 月 30 日 , 广 州 中 院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8D465981C5544D09667B1C53C408C39F)发布了(2024)粤01破380-1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仁东控股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45层;联系人:李嘉欣、卢望絮;联系电话:13535389964、15710889436;电子邮箱:rdglr66@163.com)通过现场、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仁东控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鉴于仁东控股已实施了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再次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重整申请受理日(不含当日)。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2、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