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证券简称:仁东控股,证券代码:0026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4年5月7日,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自被申请重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2024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根据《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要求,临时管理人依法确定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预重整投资人。关于确定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10月21日,经与预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公司、临时管理人分别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关于公司与预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签署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2024-072)。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于2024年10月21日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如非因各方原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均有权单方解除《预重整投资协议》而不视为违约:“①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仁东控股重整;②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③广州中院宣告仁东控股破产的;④广州中院作出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之前,仁东控股被实施退市处理的。”本次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上述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预重
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