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1,033,4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52,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6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652,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652,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
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93,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3%;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07%;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8%。
覃文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邵明亚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90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4,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862%。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邵明亚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邵明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刘春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90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4,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878%。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春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春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