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霍东先生、赵佳女士、王石山先生、刘长勇先生、章凯先生、孟湫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狄瑞鹏先生、周茂清先生、鲍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狄瑞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茂清先生、鲍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霍东先生
霍东,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2010年至2017年,就职于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新疆庆华能源集团、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担任仁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自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霍东先生为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理事。曾获得“中国妇女儿童慈善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霍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霍东先生与赵佳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赵佳女士
赵佳,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目前担任仁东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自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赵佳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的配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王石山先生
王石山,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民盛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石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刘长勇先生
刘长勇,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自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长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章凯先生
章凯,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6、孟湫云女士
孟湫云,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农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历任于中商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金玉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等,自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孟湫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之关联企业仁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7、狄瑞鹏先生
狄瑞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美国新奥尔良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历任清华大学金融系助理教授、清华大学EMBA项目副主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助理院长,2016年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球高管课程项目主任。现任青海华鼎、模塑科技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狄瑞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8、周茂清先生
周茂清,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融资租赁研究基地副理事长,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先后主持过1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0个省部级课题和若干个横向课题,参加过2个国家社科
基金课题和10余个省部级研究课题,出版专著10余部,在学术刊物和报纸发表学术论文近300篇;研究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三次。
截至本公告日,周茂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9、鲍禄先生
鲍禄,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曾获第十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在国际经济商务法、公司法以及仲裁法领域有着丰富的项目设计、谈判、组织领导、政府关系协调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实务经验。发表过《“法律3.0时代”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法律模式分析》、《法理学与比较法(第二版)》、《欧盟法制构建与发展的五十年》等著作。
截至本公告日,鲍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