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经仁
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审核提案提出流程的有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效性及提案内容是否违背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若违反的,召集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1 人应予以驳回,若不违反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
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七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和特殊决议。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议。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2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作出特殊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4 以上通过。
新增: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
3 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
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新增: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
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
4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时,应由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通过。恶意收购
后,如修订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通过。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 数 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
变更的董事人数。 数。
(二)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独立董事, (二)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
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 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
1、公司监事会提名; 2、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数 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
3%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 数。
5 变更的监事人数。 (四)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四)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
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 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 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
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
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 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独立董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
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 主选举产生。
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