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ESONFIN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091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柚集团”)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其增持计划,自2017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计划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不低于1%且不超过2%的公司股份。
2、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股东和柚集团的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
限届满,增持已实施完毕。和柚集团自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9日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3,732,754股,占公司总股份约1.00%,达到增持承诺下限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和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和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0,052,83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27.35%。
公司于 2017年 6月 13 日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219,583,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转
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9,583,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73,291,100股。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和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102,089,811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27.35%。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方式及数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不低于1%且不超过2%的公司股份。
3、增持期限:自2017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和柚集团于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
份合计515,112股(因公司2017年6月13日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按最新股本计算应为875,6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23%;于2017年6月
5日至2017年6月14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2,491,8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份的0.67%;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65,217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份的0.10%。
和柚集团于 2017年 5月 19 日至2018年5月 19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32,7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约1.00%,达到增持承诺下限1%。上述增持计
划实施完成后,和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5,822,5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
373,291,100股的28.35%。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了和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及其实施进展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和《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2017-088、2017-089)。
四、相关承诺及其他说明
1、增持期间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柚集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在增持期间,和柚集团严格遵守了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承诺
和柚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规定。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