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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ESONFIN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086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日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390,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377,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97%%;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0,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377,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93%;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377,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93%;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9,390,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390,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90,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20,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90,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 2018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69,7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99.7316%;

反对320,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2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77,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93%;

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07,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005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3.99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43,0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20,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内蒙古正东云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赵美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