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ESONFIN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059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15:00至2018年4月18日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009,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8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977,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97%;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9,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10%。关联股东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东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009,4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3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