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582,081,698 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8,208,169.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2,081,69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9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723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0*****370 胡士勇
4 01*****181 胡士清
5 00*****258 胡品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 1118 号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周晨磊
咨询电话:0510-80629685
传真电话:0510-8062968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