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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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94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0)64 号文批准,由兰州佛慈制药厂、兰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大得利生物化学制药(厂)有限公司、甘肃省兰洁药用制瓶有限公司、甘肃润凯绒毛有限公司、兰州轻工业机械厂、兰州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 6月28日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证监许可【2011】1907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0 万股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2644;股票简称:佛慈制药),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20000712762468N 的营业执照。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510,657,000.00 股,注册
资本为 510,657,000.00 元,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 2289 号,总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 2289 号。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慈集团),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医药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中成药、西药、中药饮片及包装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自有资产投资、租赁、转让、收益;自有显示屏发布自产药品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热力生产与供应。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 7 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
甘肃佛慈中药材经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兰州佛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 级 56.00 56.00
兰州佛慈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兰州佛慈科创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FAT CHI MEDICINE COMPANY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LIMITED
兰州佛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 1 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变更原因
兰州佛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6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方法(附注四、(十)6.金融工具减值)、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四、(二十七)3.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等。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FAT CHI MEDICINE COMPANY LIMITED 采用
港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为本位币核算的境外子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