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并且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
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
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
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
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任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目前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家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惠全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至今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 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5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荀英,注册会计师,高级项目经理,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 次 无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处分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全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荀英、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