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8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
大街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石爱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308,748,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0.46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人,代表股份308,748,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461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本次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0%。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08,748,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宋华女士、石金星先生、刘志军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2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