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润股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30,106,155 股为
基数,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79,031,846.50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30,106,1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1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 08*****994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742 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 08*****293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 01*****208 王忠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万润股份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万润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于书敏、肖新玲
咨询电话:0535-6101017
传真电话:0535-610101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