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7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等有关规定和约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提议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杨跃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跃明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杨跃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经公司股东山东经达和王东辉先生分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审核,拟提名张亮先生、王东辉先生、闫国荣先生、张旭光先生、方勇先生和肖建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等有关规定和约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提议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王琳女士和李南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琳女士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南方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王琳女士、李南方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王琳女士、李南方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经公司股东山东经达和王东辉先生分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拟提名伍利娜女士、杨璐先生和宋恒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璐先生、宋恒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 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 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 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拟在《公司章程》 中新增“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章节,并对《公司章程》部分相应条款进 行修订;鉴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19名激励人员共 计2,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670,080,313元减少至667,530,313元,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拟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二条 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由北京荣之联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 他有关规定由北京荣之联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
1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
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110000802062406U。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802062406U。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0,080,313元。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7,530,313元。公司
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2 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 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 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无) 第十条 公司设立工会组织并为工会组织开展正常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5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总裁、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档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围绕主营业务,为公司
7 次,努力提高技术科技水平,使公司主营业务不断 和客户不断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收益,为员工提
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收益。 供有竞争力的薪资和发挥才能的平台。
8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70,080,313 股 ,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67,530,313 股 ,
670,080,313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无其他种类股份。 667,530,313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的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的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
发起人及持股数分别为:王东辉,20,354,016股;吴 发起人分别为:王东辉,吴敏,樊世彬,张彤,鞠
敏,20,146,002股;樊世彬, 3,300,000 股;张彤, 海涛,黄建清,庞钊,魏超,赵传胜,谢宜坚,李
2,364,000股;鞠海涛,2,055,000股;黄建清,1,980,000 志坚,朱华威,张明,管琴,王凤贤,马赛,张通,
股;庞钊,1,965,000股;魏超,1,959,960股;赵传 贺小鹏,徐洪英,潘洪波,于涛,安东明,陈刚,
胜,1,500,000股;谢宜坚,1,320,000股;李志坚, 左进鹏,陈岩,李颖,金勇,金树柏,徐海燕,修
600,000股;朱华威,498,000股;张明,420,000股; 剑美,云恒,倪琼,米志金。
9 管琴,300,000股;王凤贤,199,998股;马赛,199,998 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股;张通,100,002股;贺小鹏,100,002股;徐洪英,
90,000股;潘洪波,60,000股;于涛,60,000股;安
东明,58,002股;陈刚,50,004股;左进鹏,50,004
股;陈岩,49,998股;李颖,42,000股;金勇,42,000
股;金树柏,30,000股;徐海燕,25,002股;修剑美,
21,000股;云恒,20,004股;倪琼,20,004股;米志
金,20,004股。
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
10 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 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