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 荣联 公告编号:2020-04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及计划减 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2月 18日止,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185,100股,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29,009股,合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3,714,10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5614%。
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吴敏女士的通知,吴敏女士于2020年5月25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8,434,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2748%。
上述股东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148,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62%,减持公司股 份累计超过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公 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东辉、吴敏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6 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期间
股票简称 *ST 荣联 股票代码 00264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214.8109 1.8362
合 计 1,214.8109 1.836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4,211,193 17.2634% 114,026,093 17.2354
王东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211,193 17.2634% 114,026,093 17.23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合计持有股份 69,729,009 10.5398% 57,766,000 8.7315%
吴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729,009 10.5398% 57,766,000 8.73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 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王东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
的受让方在受让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四、报备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