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3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
日—2018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数307,704,8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1,580,313股的46.510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07,687,5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508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数44,879,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7,704,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7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
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588 %;反对 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2,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68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
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1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861,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90%;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
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拂军律师、许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