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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4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相关情况如下:一、减持计划公告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赵传胜、吴烜、彭俊林、丁洪震、罗力承、史卫华、程尧计划自2017年6月9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4,02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029%)。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辉投资”)计划自2017年6月9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57,69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二、减持计划期满未实施完毕的股东情况

    减持计划期满,公司高管赵传胜、丁洪震、史卫华、程尧在减持计划期间未进行减持。

    公司高管吴烜计划减持87,375股,实际减持16,000股,实际减持股份占拟减持股份数量的18.31%。

    三、减持计划期满实施完毕的股东情况

    公司高管彭俊林、罗力承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翊辉投资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已减持完毕,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1月2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实施完毕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77、2017-105、2017-115。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赵传胜、丁洪震、史卫华、程尧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