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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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749,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9,093,87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749,000股后的1,217,344,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1,734,487.10元=1,217,344,871股×0.1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990440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990440元=121,734,487.10元÷1,229,093,871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440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9,093,87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将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749,000.00股后的1,217,344,8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5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553 卢彩芬
3 01*****080 张炜
4 00*****435 卢震宇
5 0200000427 张航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1,734,487.10 元=1,217,344,871 股×0.1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990440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即 0.990440 元=121,734,487.10 元÷1,229,093,871 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44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 555 号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陈志国、任燕清
咨询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电话:0576-81122181
八、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