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高股份”)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公司分别起诉了恒大集团的五家材料公司及其担保人,五个诉讼案件广州中院受理了其中三个,广州中院告知:另外两个案件因标的金额未达到广州中院管辖标准,由其指定由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1434 号】、
【(2021)粤 01 民初 1440 号】、【(2021)粤 01 民初 1441 号】,收到了广
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12 民初 26161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乾”)、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童世界”)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乾、恒大童世界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广州中院。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139,220,649.37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
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362,462.20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139,583,111.57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3、受理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1434 号】。
案件二:永高股份诉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大材料”)、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永高股份诉与深圳恒大材料、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广州中院。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228,336,142.04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
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127,677.08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228,463,819.12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3、受理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1440 号】。
案件三: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隆”)、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健康”)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隆、恒大健康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广州中院。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60,107,741.56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
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36,865.81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60,144,607.37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3、受理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1441 号】。
案件四:永高股份诉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恒乾”)、恒大童世界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永高股份诉与海南恒乾、恒大童世界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指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47,177,396.14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
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227,925.89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47,405,322.03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3、受理情况
广州中院已收取公司诉讼材料,并指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管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12 民初 26161 号】。
案件五: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大材料”)、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大材料、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指定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中院指定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851,855.14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额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83.86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851,939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3、受理情况
广州中院已收取公司提交的全套诉讼材料,公司暂未收到广州市具体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金 是否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额(万 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诉讼(仲裁)判决执
元) 预计 裁)进展 影响 行情况
负债
永高股份诉中财源林宝泰天成 全部诉请获得法院支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 19.73 否 已审结 持,对公司不构成重 尚未执行完毕
款 大影响
永高股份诉铜仁市德江能源燃 已调解 全部诉请已获法院调 已履行到位 10万
气有限公司因拖欠公司货款 68.74 否 结案 解书确认,对公司不 元
构成重大影响
上海柳帛商务咨询事务所诉永 一审已 公司支付对方 25万
高股份支付咨询服务费 42 否 判决 元,对公司不构成重 尚未执行完毕
大影响
广东祺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 二审结 二审胜诉,维持一审
深圳永高因永高牌胶水致人损 10.71 否 案 结果,对公司不购购
伤 成重大影响
永高股份诉南京正方管道科技 一审已 一审判决对方赔偿公 被告上诉,二审未
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公司的 500 否 判决 司 130万元,对公司 开庭
ERA公元注册商标 不构成重大影响
安徽永高诉苏州永吉盛商贸有 二审已 全部诉请已获法院调 已履行到位 51.65
限公司拖欠货款 99.75 否 结 解书确认,对公司不 万元
构成重大影响
公元太阳能诉王加强拖欠公司 45 否 达成和 分四期归还货款,对 已收回 14万
货款 解协议 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诉 二审已 判决支付重庆永高
云南亨恒贸易有限公司 185.9 否 判决 185.9万元及利息,对 执行中
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诉 判决支付重庆永高 4.2 执行终结待发现财
邓涛 4.9 否 已判决 万元及利息,对公司 产后再次执行
不构成重大影响
全部诉请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