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4-019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8 月 5 日、2021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3 月 16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21-084 及
2021-09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12、2021-131、2021-134)、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10)、《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2-064、2023-008),上述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
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2 项,涉及诉讼金额合计 16,448.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2.20%。现将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公告如下:
序 诉讼或仲裁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人 基本案情 涉诉金额(元) 案号 当前进展
号 机构名称 人
太原市迎泽 邓少炜、刘永成、段舒 侵权责任 (2023)
1 区人民法院 跨境通 黎、帕拓逊(第三人) 纠纷 82,244,534.75 晋0106民 诉讼期
初3215号
太原市迎泽 刘永成、邓少炜、段舒 侵权责任 (2023)
2 区人民法院 跨境通 黎、帕拓逊(第三人) 纠纷 82,244,534.75 晋0106民 诉讼期
初3214号
合 计 164,489,069.5
注:本公告中帕拓逊指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3)晋 0106 民初 3215 号
纠纷起因:侵权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股权转让经济损失人民币 77,620,813.80 元及其资
金占用成本人民币 4,623,720.95 元(以经济损失本金为基数,按照 2021 年 4 月 7 日 1 倍 LPR
的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7 日暂计算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合计费用人民币 82,244,534.75
元;
2、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对原告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一对原告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控制的企业以及其关联方签署了
《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原告将其持有的帕拓逊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为 201,840.81 万元,评估基
准日系 2020 年 10 月 31 日,增值率 198.66%。2021 年 4 月 22 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被告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第三人的股权不少于 43.66%,系转让完成后的帕拓逊的实际控制人。
被告一、被告二分别作为时任帕拓逊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未经正当内部程序,
在 2020 年的 10 月和 12 月,通过帕拓逊子公司向被告一支付了 47,053,661.75 港元(约人
民币 39,984,664.67 元)的资金。被告一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发放奖金,直接导致了帕拓逊所有者权益减少,评估价值显著低于其应有的实际价值。被告一违规发放奖金的行为,导致帕拓逊全部股权价值被虚减人民币 119,416,636.62 元。考虑到上述损失的计算采用了市净率估值法,原告酌情主张上述被虚减股权价值的 65%,即 77,620,813.80 元,作为本案项下的侵权损失本金。
上述侵权行为发生时,帕拓逊董事会成员三名,被告一、被告二系其中两名。上述侵权事实,均系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召集董事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并经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决策执行,具有共同故意,因此,被告二应当就被告一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另,被告三系被告一配偶,且以其名下账户代为接收被告一的上述资金,因此被告三亦当就被告一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号:(2023)晋 0106 民初 3214 号
纠纷起因:侵权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股权转让经济损失人民币 77,620,813.80 元及其资
金占用成本人民币 4,623,720.95 元(以经济损失本金为基数,按照 2021 年 4 月 7 日 1 倍 LPR
的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7 日暂计算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合计费用人民币 82,244,534.75
元;
2、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对原告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一对原告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1 年 4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控制的企业以及其关联方签署了
《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原告将其持有的帕拓逊
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为 201,840.81 万元,评估基
准日系 2020 年 10 月 31 日,增值率 198.66%。2021 年 4 月 22 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被告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第三人的股权不少于 43.66%,系转
让完成后的帕拓逊的实际控制人。
被告一、被告二分别作为时任帕拓逊的董事以及董事长、总经理,未经正当内部程序,
在 2020 年的 10 月和 12 月,通过帕拓逊子公司向被告一支付了 47,053,661.75 港元(约人
民币 39,984,664.67 元)的资金。被告一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发放奖金,直接导致了帕
拓逊所有者权益减少,评估价值显著低于其应有的实际价值。被告一违规发放奖金的行为,
导致帕拓逊全部股权价值被虚减人民币 119,416,636.62 元。考虑到上述损失的计算采用了
市净率估值法,原告酌情主张上述被虚减股权价值的 65%,即 77,620,813.80 元,作为本案
项下的侵权损失本金。
上述侵权行为发生时,帕拓逊董事会成员三名,被告一、被告二系其中两名。上述侵权
事实,均系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召集董事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并经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决策
执行,具有共同故意,因此,被告二应当就被告一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另,
被告三系被告二配偶,因此被告二、三应当共同承担上述连带责任。
三、前期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序 诉讼或仲裁 上诉人/申请 被上诉人/被申请 基本案情 涉诉金额(元) 案号 当前进展
号 机构名称 人 人
广东省高级 中国建设银行股 金融借款 (2022)粤民
1 人民法院 跨境通 份有限公司肇庆 合同纠纷 367,921,434.48 终 4674 号 二审判决
分行
深圳市中级 一苇以航、新 股权转让 (2022)粤 03
2 人民法院 获(厦门)投 跨境通 纠纷 41,563,184.05 民终 31913 号 二审判决
资有限公司
3 深圳市中级 一苇以航 跨境通 股权转让 119,843,458.60 (2022)粤 03 二审判决
人民法院 纠纷 民终 31915 号
4 深圳市前海 希音公司 跨境通 股权转让 12,248,027.35 (2023)粤 03 已和解
人民法院 纠纷 民终 10599 号
深圳帕拓品牌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5 深圳中级人 跨境通 合伙)、深圳熙煜 股权转让 141,853,813.3 (2022)粤 03 一审判决
民法院 万国科技有限公 纠纷 民初 7450 号
司、深圳帕冰器科
技有限公司
合计 683,429,917.78
(一)案号:(2022)粤民终 4674 号
一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一审被告:肇庆环球、跨境通宝、深圳环球、香港环球、徐佳东、李俊秋、杨建新、樊
梅花
一审判决:1、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肇庆环球签订的 2019 年固字
第 01 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1900004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HTZ440700000GDZC202000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 2021 年流调字第 01 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2、肇庆环球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