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40 深市 *ST跨境


首页 公告 *ST跨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风险的减持预披露公告

*ST跨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风险的减持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ST跨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风险的减持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 跨境              公告编号:2021-064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风险的减持预披露公告

  股东徐佳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徐佳东先生计划自 2021年 6月 14日起三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徐佳东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告知函》,获悉徐佳东先生因涉及债务纠纷,其个人名下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等被动减持的风险。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实施细则》”),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但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不适用《实施细则》关于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徐佳东

  2、股份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佳东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徐佳东                      147,029,398                        9.4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被动减持原因:徐佳东先生因涉及债务纠纷,其个人名下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等被动减持的风险。

  2、本次拟被动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二级市场买入股份;股权激励获取股份(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买入)。

  3、本次拟被动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本次拟被动减持日期:自 2021 年 6 月 14 日起三个月内。

  5、本次拟被动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但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不适用《实施细则》关于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
  6、本次拟被动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徐佳东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系因股东个人债务纠纷引起的被动减持。减持计划的实施,包括减持时间、减持股数及减持方式等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被动减持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徐佳东先生协调被动减持实施方在减持过程中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徐佳东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徐佳东先生正积极寻求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尽力降低或避免个人债务违约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