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8-097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原15.62元/股调整为15.567元/股。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境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7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发布了《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1,558,041,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3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P=P0-V=15.62元/股-0.053元/股=15.567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于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将行权价格由15.62元/股调整为15.567元/股。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62元/股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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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应就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授予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跨境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跨境通不存在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