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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39 深市 雪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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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雪人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3 年 11 月 23 日 9:15 至投票结
束时间 2023 年 11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161,126,697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0.8551%。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9,089,029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0.591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037,6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2637%。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5 人,代表股份 2,037,66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26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43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84%;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出席股东林长龙先生与林云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人,系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87,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9%;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0%;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43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84%;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出席股东林长龙先生与林云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人,系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87,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9%;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0%;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43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84%;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6%。

    出席股东林长龙先生与林云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人,系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87,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9%;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0%;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林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5,607,4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159%。

    出席股东林汝捷先生为被选举人林纯女士之父,系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选举票数 1,970,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23%。

    表决结果:林纯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高鹏律师、叶惠英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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