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的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7,407.2767 万元。 77,260.2178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新增条款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7,407.2767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7,260.2178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7,407.2767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7,260.2178 万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
通过。 及时对外披露。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净资产 10%的担保;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净资产 10%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供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的担保; 万元;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者取消,股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股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 东大会延期或者取消、提案取消的情形,召集人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 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公告,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
会的,还应当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 第一百一十四条 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
事项如下: 事项如下:
... ...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会计报告。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章程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本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顺延,条款中涉及
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依次变化。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