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4、有关本计划的合同尚未签订,本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5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给资管计划的初始委托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资管计划可以根据资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参与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不超过 1:1 的比例融资。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董事会选择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该资产管理机构将设立“财通证券资管雪人股份员工持股计划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雪人股份股票。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 992.56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
占截止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7%,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是以 8,000 万元(假设资管计划初始委托资金 4,000 万元及资管计划参与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 1:1 的比例融资)和 2019年 11月 19日的收盘价 8.06元/股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6、截止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存续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
票 7,43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0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资管计划
起始运作日起算;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一致,且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相应延长。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录......5
释义......6
第一章 总则......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变更、终止......12
第五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计划的参与方式......13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置......16
第八章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9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20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21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雪人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 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林汝捷 1 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林汝捷 2 指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计划 指 财通证券资管雪人股份员工持股计划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 财通证券资管雪人股份员工持股计划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雪人股份股票
委托人 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人、管理人 指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 指 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参加对象
持有人 指 实际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雪人股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雪人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层及以上员工;
3、雪人股份及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