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 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家。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 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1 陈勇、 2022年3 月10日 行政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林万锞 管措施 员会上海专员办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2 陈勇、 2022年4 月15日 行政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林万锞 管措施 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
项目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陈勇、拟签字注册 会计师林万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海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
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2020 年-2022 年),
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 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 际吸收合并,经公司综合考虑,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 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