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杨勇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股东杨勇持有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2,081,128 股,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5%,前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2、本次拍卖的股份系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杨勇发行的股份。根据公司与杨勇等相关各方于2016年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约定以及杨勇向公司作出的承诺内容:①杨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②杨勇作为业绩补偿人的业绩补偿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则限售期自动延长至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日。
根据公司与杨勇等相关各方于 2016 年签订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情况的审核报告,杨勇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 82,081,128 股,现金补偿 78,892,524.24 元,具体内容详阅公司
在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
份的公告》。
3、鉴于杨勇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的股份尚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鉴于杨勇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3.4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股份的购买人存在需遵守杨勇作出的股份补偿承诺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阿里巴巴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公开拍卖杨勇持有的公司 82,081,128 股限售股,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涉及拍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拍卖 拍卖 处
东 股股东及 卖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起始 到期 拍卖人 置
名 其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日 日 依
称 动人 (%) (%) 类型 据
2022 2022 北京市 司
杨 首 发 后 年 10 年 10 第二中 法
勇 否 82,081,128 100% 5.45% 限售股 月 20 月 21 级人民 裁
日 10 日 10 法院 定
时 时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原因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杨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最终判决杨勇对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付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公司业绩补偿款中的 2.7 亿元及利息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目前相关案件已进入法院拍卖执行阶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除本次所持公司 82,081,128 股将被司法拍卖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的股份系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杨勇发行的股份。根据公司与杨勇等相关各方于 2016 年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第六条约定以及杨勇向公司作出的承诺内容:①杨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②杨勇作为业绩补偿人的业绩补偿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则限售期自动延长至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日。
根据公司与杨勇等相关各方于 2016 年签订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情况的审核报告,杨勇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 82,081,128 股,现金补偿 78,892,524.24 元,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在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
的公告》。
2、鉴于杨勇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的股份尚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鉴于杨勇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股份的购买人存在需遵守杨勇作出的股份补偿承诺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