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广东分公司”)及第三人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 1973 民初 1376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被告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第三人: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一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第三人威亮电器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对
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府国用(2005)第特 840 号】及地上 5 宗 房 产 【 房 产 证 号分 别 为 : 粤房 地 证字第C4286061、粤房地证字第 C4286062、粤房地证字第 C4286063、粤房地证字第 1C4286064、粤房地证字第 C4286065】设立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登记应予注销;
2、确认被告二东方资产广东分公司受让相关不良资产后对前述不动产不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三)公司有关案件的说明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1 年 6 月与威亮电器
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公司以评估价 31,693,600 元购买威亮电器的标的资产。2011 年 6 月,当时的抵押权人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出具书面证明,同意标的资产上述转让。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对价,且相关标的资产已
经交付给公司并一直由实际占有使用至今。标的资产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注销
了抵押登记。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超红线问题,标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2015 年 7 月,在既未告知公司,也未向公司调查标的资产实际状况的情况下,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威亮电器就标的资产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成为标的资产的抵押权人。后由于威亮电器等相关方未能按时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导致标的资产被查封。公司认为,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标的资产享有的抵押权并非善意取得,应属无效,抵押登记应予注销,东方资产广东分公司虽然受让了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威亮公司的债权,但对案涉不动产不享有抵押权及因此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本次提起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