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股份”)董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14:00-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梁金成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2,99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43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均为2022年3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6,863,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80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135,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31%。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防控需要,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按得票数最高者确定。根据最终表决结果,李可武先生获得的同意股数最高,且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可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李可武先生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6,864,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9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38,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01%。
1.02《选举李论先生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374,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375%;反对
45,624,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25%;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48,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9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48,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勤上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