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并将其管理模式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创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管理,并全额认购华创证券设立的“华创勤上光电员工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重大资产重组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公司股票。2016 年 1 月,公司与配套融资认购方华创证券(代表勤上光电员工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数量 12,736,507 股,认购价格 5.67 元/股,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
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算)。2020 年 11 月,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实施展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2,736,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且已解除限售,尚未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公司根据《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本次延期的期限内不再设定锁定期。
在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出售股票,可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资产管理人为华创证券,结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并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管理人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事宜,不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影响。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变更作出决定,因此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的相关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暨变更资产管理人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