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半导体照明业务进行剥离,于2017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2017-061)。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自2017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6月9日,公司确认前述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7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2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继续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和债券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和回复,并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和《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15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计划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4月30日,根据相关规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当前公司预计无法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审议工作。因此公司拟重新选定2018年4月30日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并于2018年10月前履行相关程序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列示的“重大风险提示”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查阅。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