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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赞宇科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事项

  经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方银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方银军先生符合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

    二、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方银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方银军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方银军先生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方银军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邹欢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邹欢金先生调任公司总经理后,不再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邹
欢金先生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邹欢金先生。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附件:简历
方银军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1984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工程师、技术开发部经理、高级工程师、副所长;2000 年至 2007 年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 年至 2013 年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
年至 2018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银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方银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方银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3,801,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
方银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欢金先生:1970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1994 年参加工作,在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日化检测站从事日化产品检测工作;1997 年至 2007 年先后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嘉兴赞宇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嘉兴赞宇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邹欢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欢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邹欢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5,830,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
邹欢金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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