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编号:2019-095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29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股票行为自查情况说明》。
4、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340 号),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
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止,公司收到汪玉林等 51 名激励对象以
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 2,921.40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54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81.40 万元。
5、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8]280 号),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
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止,公司收到罗鑫龙等 22 名激励对象以
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 522.50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 125.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397.50 万元。
6、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6、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7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11 元/股。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
9、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锁事宜。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24 个月。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706,406.67 万元,相对于 2016 年营业收
入 436,066.04 万元增长 62.00%,满足公司第二期业绩考核指标。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所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分为 A、B、C、D 四个档次,类别及定义如下:
分数区间 等级
90 分(含 90 分)及以上 A 优秀
80 分(含 80 分)-90 分 B 良好
分数区间 等级
60 分(含 60 分)-80 分 C 称职
60 分以下 D 不称职
其中考核结果在 C 及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 60 分(含 60 分)的为考核
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权益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并注销。
44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人考核均在 C 及以上,全部满足解锁条件。
(3)公司不得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不得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