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37 股票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6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86.8421%股权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与杭州油脂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油化”)签订了《收购股权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拟收购杭州油化 86.8421%股权,其中持股会 62.5%股权;自然人:郑亦平 11.1842%
股权、刘省 4.2763%股权、俞建华 2.9605%、沈德金 2.9605%、陈毅雄 2.9605%。
2012 年 1 月 31 日,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86.8421%股权
意向书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14388 万元收购杭州油化 86.8421%股权,
并签订本意向书。后续收购事宜待《股权收购协议书》签订后另行公告。
二、 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330181000207029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临江工业区临化一路
法人代表人:郑亦平
注册资本:152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氢化油、硬脂酸、甘油、硬脂酸盐、单甘酯、复合
热稳定剂、脂肪酸甲酯、脂肪酸;收购:本公司生产用油脂;经营进出口业务。
2、 股东结构:
序号 名称或姓名 持股权数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职工
9,500,000 62.50%
持股会
2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
2,000,000 13.1579%
团有限公司
3 郑亦平 1,700,000 11.1842%
4 刘 省 650,000 4.2763%
5 俞建华 450,000 2.9605%
6 沈德金 450,000 2.9605%
7 陈毅雄 450,000 2.9605%
合计 15,200,000 100.00%
3、经营及资产情况
杭州油化产品以可再生资源天然油脂为基础原料,经过化学反应,如氢化、
酯化、水解、磺化、季铵化等反应生产出下游多功能的衍生物产品,主要产品包
括氢化油、硬脂酸、甘油、硬脂酸盐、单甘酯、复合热稳定剂、脂肪酸甲脂、脂
肪酸。随着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棕榈油、椰子油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和产量
的持续增长,为油脂化工行业提供了充足廉价的原料,也给油脂化工行业带来新
的发展机遇,且其油脂化学深加工产品具有良好的生物降解性。
杭州油化主要产品硬脂酸是一种应用很广泛的有机化工原料,是基础油脂化
学品中产量最高的品种,其应用涉及到橡胶工业、塑料工业、涂料工业、纺织工
业、食品工业、表面活性剂工业、日化工业和医药工业等领域。随着我国橡胶轮
胎、塑料加工、纺织工业的发展,硬脂酸的需求量从 2000 年的 27 万吨增加到
2010 年的 100 万吨;单甘酯产品主要用于食品、化妆品和医药等领域。
4、杭州油化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1.12.31
流动资产 151,805,300.38
非流动资产 309,099,894.41
资产总额 460,905,194.79
流动负债 231,114,052.27
负债总额 291,114,052.27
所有者权益 169,791,142.52
项目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304,898,831.30
营业利润 -28,718,348.63
利润总额 -29,155,445.20
净利润 -29,301,156.53
上述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审字(2012)64 号《审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
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住所为杭州市萧山临江工业区临化一路。
乙方(转让方):均为中国境内自然人,具体为:
姓名:郑亦平 身份证号码:330121196107290812
姓名:刘 省 身份证号码:330121195806280811
姓名:俞建华 身份证号码:330121196210160856
姓名:沈德金 身份证号码:330121195311150812
姓名:陈毅雄 身份证号码:330121196105240811
丙方(受让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城头巷128号,
法定代表人为洪树鹏;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丁方(目标公司):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
司,其住所为杭州市萧山临江工业区临化一路,工商注册登记号为
330181000207029。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称为“各方”。
2、 交易标的
甲方和乙方共持有丁方 1320 万元人民币股权,具体如下:
名称或姓名 持有丁方股权数额(元) 占丁方的注册资本比例
杭州油 脂化工 有限公 司
9,500,000 62.50%
职工持股会
郑亦平 1,700,000 11.1842%
刘 省 650,000 4.2763%
俞建华 450,000 2.9605%
沈德金 450,000 2.9605%
陈毅雄 450,000 2.9605%
合计 13,200,000 86.8421%
3、交易价格
丙方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14388 万元收购甲方和乙方的股权,最终按实际支付
款结算。
4、付款方式和时间
1) 《收购股权意向书》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杭州油化支付 1500 万元定金;
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杭州油化再支付 3000 万元;
3)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支付完毕。
5、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
各方承诺,下述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 本意向书签署后,丙方向丁方支付500万元定金;
2) 丙方在甲方进行股权转让议案表决前再支付1000万元定金。
3) 甲方和乙方转让目标股权的事项,已获得丁方股东会、甲方会员代表
大会和丁方其他全部股东的同意,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丁方其他股东也已同意放
弃优先受让权。
4) 丙方取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且总资
产大于10亿以上。
5) 丙方受让目标股权的事项,已获得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6、如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出现特殊情况,改变或放弃收购甲方和乙方的
股权,因丙方原因致使收购终止,则应由丙方赔偿转让方和目标公司由此造成的
损失。如因甲方和乙方的原因引起收购意向终止,则应由转让方和目标公司赔偿
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管任何一方终止收购意向,丁方必须在收到各方终止收
购的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丙方1500万元定金,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另
行协商处理。
7、甲方和乙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各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
的整个期间,未经丙方同意,甲方和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
目标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进行协商和谈判。
8、协议生效:意向书经丙方董事会批准且双方签字确认之日生效。
四、其他说明
1、收购价确定依据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杭州油化进行财务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天 健 审 [2012]64 号 审 计 报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