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1-039
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韩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9,655,9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07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6,649,7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947%;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3,006,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29%。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34,6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2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瑶、崔泰元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9,625,4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940%;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1%;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4,1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3%;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7%。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9,625,4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940%;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1%;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4,1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3%;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7%。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9,625,4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940%;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1%;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4,1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3%;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7%。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09,625,4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940%;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1%;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4,1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3%;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7%。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639,8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968%;反对 16,0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8,5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8%;反对 16,0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639,8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968%;反对 16,0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8,5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8%;反对 16,0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625,4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940%;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1%;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4,1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3%;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650,1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989%;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8,8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523,2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740%;反对 132,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1,9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45%;反对 132,6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244,3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192%;反对 411,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3,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240%;反对 411,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244,3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192%;反对 411,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3,0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240%;反对 411,5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650,15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989%;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28,8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0%;反对 5,7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8,5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6458%;反对 16,0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8,54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8%;反对 16,06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