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于 2023年 9 月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斯迪克”)共同签署《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是安洁科技和斯迪克按照对安斯迪克的持股比例共同对安斯迪克增资 2,600 万元人民币,为其后续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安洁科技按照55%的持股比例增资1,430万元,斯迪克按照 45%的持股比例增资 1,170 万元,增资完成后,安斯迪克注册资本由2,4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合资公司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目前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安洁科技、斯迪克和安斯迪克经友好协商,调整向安斯迪克的增资事宜并重新签署《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一)》(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一)》”),原协议自《增资协议(一)》签订之日起终止,协议各方不再继续履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本次由安洁科技以自筹资金单独向安斯迪克增资 1,4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斯迪克注册资本由2,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安斯迪克股权的比例由55%增至 71.5789%,斯迪克作为安斯迪克的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增资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7KE59A7K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4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林磊
6、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聚路 66 号
7、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18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24,170,806.15 25,358,761.81
负债合计 5,128,406.49 9,498,846.28
净资产 19,042,399.66 15,859,915.53
项目 2023年1月-12月(经审计) 2024年1月-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565,004.23 -3,182,484.13
11、安斯迪克本次增资前和增资后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实缴资本 增资金额 实缴资本
实缴资本 持股比例 实缴资本 持股比例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1,320 55% 1,400 2,720 71.578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0 45% 0.00 1,080 28.4211%
合计 2,400 100% 1,400 3,800 100%
三、本次交易其他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890695060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资本:45,330.0503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金闯
6、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21 日
7、注册地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斯迪克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斯迪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各方”,甲方、乙方合称“共同投资人”。
各方于 2023 年 9 月签署《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目前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各方经友好协商,调整向丙方的增资事宜并重新签署《增资协议(一)》。原协议自《增资协议(一)》签订之日起终止,协议各方不再继续履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一)增资金额和增资方式
目标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0 万元人民币,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1,320
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55%;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1,080 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45%。目标公司 2,4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甲方和乙方已按照持股比例全部实缴到位。
此次目标公司增资 1,400 万元人民币,完成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3,800
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金额及股权占比情况:甲方以货币方式增资 1,4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甲方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71.5789%;乙方自愿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即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甲方此次增资后乙方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28.4211%。此次目标公司增资 1,400 万元人民币增资款甲方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实缴到位。
(二)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实缴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实缴出资总额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人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转让后的实缴出资比例取得财产以及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
(三)其他权利和义务
1、自《增资协议(一)》签订之日起原协议终止,原协议各方不再继续履
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一)》项下的任何义务、责任、承诺及/或保证,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增资协议(一)》;
3、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增资协议(一)》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增资协议(一)》。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对安斯迪克进行增资的主要目的是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缓解安斯迪克的资金压力,为后续项目研发、市场拓展、产品量产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氢能源业务的研制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增资安斯迪克,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经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一)》。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