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750,311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2,437,087股变更为659,686,77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672,437,087元变更至659,686,7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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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437,087 元。 659,686,776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2,437,087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9,686,776
2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672,437,087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659,686,776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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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4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的担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 点为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
道孙武路 2011 号。 道孙武路 2011 号。
5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的 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告:
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本公司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
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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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 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果是否合法有效;
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
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7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 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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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 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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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五)股权激励计划;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六)变更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六)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