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近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主要事项为练厚桂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0 年 5 月公司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
练厚桂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 09 民初 100 号】。公司因不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赣 09 民初 100 号】,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2021 年 7 月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赣民终 164 号】,裁定如下:1、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 09 民初 100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2 年 7 月,公司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赣 09 民初 1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诉讼进展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与练厚桂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因不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1)赣 09 民初 110 号】民事判决书,为保护公司利益,公司于近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各方情况
1、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 8 号。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练厚桂,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袁洲区。
3、一审第三人: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精密”),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小金村柏岭工业区。
4、一审第三人:吴镇波,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5、一审第三人:吴桂冠,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6、一审第三人:柯杏茶,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7、一审第三人:黄庆生,户籍地:广东省珠江市香港区。
(二)上诉请求
1、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 09 民初 110 号民事判决书,
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并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反诉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理由
1、本案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无视上级法院的裁定意见,自说自话,敷衍了事,明显偏离了本案审理方向。
2、一审法院无视《九民纪要》对“对赌协议”的认定,闭门造法,不切实际的随意解释对赌协议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做出一审判决,于法无据,且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冲突。
3、一审法院在本案中适用公平原则,却无视公平原则适用的前提要求,系法律适用错误,且在缺乏事实依据的基础上认定上诉人承担主要责任更是有违司法公正。
(1)鉴于公平原则滥用可能引发的司法不公,公平原则的适用应遵循审慎原则,并符合相应的适用标准,而本案并不适用。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本案交易涉及对赌,其模式在司法审判中已得到认可,并不存在权利义务不一致的情形。
(3)本案系合同纠纷,各方责任承担的依据应为合同约定,而一审法院强加经营权要求缺乏依据,且自相矛盾。
4、上诉人不存在妨碍威博精密经营、损害威博精密利益的情形,被上诉人也未对此举证证明。
5、被上诉人系恶意提出反诉,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其无视上诉人所举证据反映的各方意思表示。
6、一审判决突破已有司法裁判先例,其将会影响众多中小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商业模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综观一审判决,无论本诉还是反诉,其都是立足于为被上诉人减轻或免除责任而进行事实认定和说理,枉顾二审裁定意见和本案基本事实,在毫无合同依据的基础上强行适用公平原则为被上诉人减轻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并不公平的认定毫无违约行为的上诉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一审判决与已有司法裁判先例相悖,其裁判结论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大大打击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行使的诉讼权利,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未有生效判决,故公司目前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目前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