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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安洁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发出,2022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提名卞绣花女士、顾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届监事当选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当选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卞绣花女士: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 年 2 月起在公司历任公司业务部助理、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卞绣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0,497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静女士: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 年 8 月开始至今在公司历任资材部关务专员、关务课长、关务副理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

  顾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925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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