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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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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
司”)子公司适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适新科技”)与 BroadwayIndustrial Group Li mited(以下简称“BIGL Industrial”)签署《收购 BroadwayIndustrial Group Li mited 部分资产和子公司的约束性报价》(以下简称“《约束性报价》”),适新科技或其指定关联方或子公司拟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收购 BIGLIndustrial 驱动器臂和相关零部件生产业务(以下简称“目标业务”)中使用的实质性全部资产,包括 BIGLIndustrial 持有的镤伟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镤伟”)100%股权、镤伟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镤伟”)100%股权、BIGLTechnologies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镤伟”)100%股权,以及镤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镤伟”)从事目标业务中使用的全部财产和资产,但不包括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的由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27103 号不动产权证所记载的土地和建筑物(以下简称“交易
标的”)。根据公司前期初步调研结果,适新科技向 BIGL Industrial 提交 5,000 万
美元的约束性报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收购 Broadway IndustrialGroup Limited 部分资产和子公司的约束性报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署<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格范五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范五金”或“买方”)、适新科技与 BIGL Industrial、BIGLASIAPTE. LTD.(以下简称“BIGLASIA”)、深圳镤伟签署《资产和股份购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格范五金收购 BIGL ASIA 和深圳镤伟(BIGLASIA 和深圳镤伟合计简称为“卖方”)分别直接持有的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 5,000 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减去任何价值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签署<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公司现收到卖方发来的《关于<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终止通知》(以下简称“《终止通知》”),卖方在《终止通知》中告知:根据《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
的约定,交割的前提条件之一是 BIGL Industrial 应在最迟交割日(2021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依据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在为批准收购交易而有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其股东的必要批准;由于上述交割前提条件无法满足,卖方根据《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第 11.1(a)(iii)款正式通知买方终止《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即时生效。

    卖方对于发出《终止通知》的说明:BIGL Industrial 在 2021 年 1 月向新加
坡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拟审议本次交易有关的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目前仍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审查过程中。因此,其不能在最迟交割日(2021 年 6 月30 日)或之前召开为批准收购交易而有效召开的 BIGLIndustrial 临时股东大会,据此,卖方依据《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第 11.1(a)(iii)款终止该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自签署以来,卖方交割条件尚未完全满足,公司并没有实际出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第 11.2 条的约定,如该协议依据第 11.1(a)
(iii)款终止,该协议应立即失效,但该协议的任何约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因故意违反该协议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及相应支付终止费用的义务。由于《资产和股份购买协议》涉及境外投资协议,法律关系复杂,公司就卖方有无过错及是否涉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尚未确认,公司也向卖方明确传递了我方保留协议和适用法律项下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一切权利的信息。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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