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销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275.95 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准许原告撤诉,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练厚桂以合同纠纷为由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安洁科技”)和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粤 13 民初 16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并成立,于 2021 年 1 月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和《变更诉讼请
求申请书》等材料,案号为(2021)苏 05 民初 2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 05 民初 22 号),
原告练厚桂向苏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苏州中院认为:原告练厚桂在本案审理期
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苏州中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练厚桂撤诉。
案件受理费 360,652 元,减半收取为 180,326 元,由原告练厚桂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或期后所有者权益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 05 民初 22 号)。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