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
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
(1)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0 万股和下限 500 万股测算,根据公司最新
的股权结构,若回购股份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
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下限回购后 按上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 338,986,408 48.33% 343,986,408 49.05% 348,986,408 49.76%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362,399,230 51.67% 357,339,230 50.95% 352,399,230 50.24%
条件股份
合计 701,385,638 100.00% 701,385,638 100.00% 701,385,638 100.00%
(2)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00 万股和下限 500 万股测算,根据公司最新
的股权结构,若回购股份假设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假设由于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则注销股份后的公司股
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下限回购后 按上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 338,986,408 48.33% 338,986,408 48.68% 338,986,408 49.03%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362,399,230 51.67% 357,399,230 51.32% 352,399,230 50.97%
件股份
合计 701,385,638 100.00% 696,385,638 100.00% 691,385,638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32,701.8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598,199.53 万元、流动资产 389,589.87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73%、3.34%、5.13%,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1,000 万股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如下:
经自查,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公司股票。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
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