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9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1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6 人;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74.5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1 月 14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浙
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1 日;
(三)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74.50 万股;
(四)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6 人;
(五)首次授予价格:4.5 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首次授予时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司总股本的比例
例
1 辛国军 副总经理 50.00 18.21% 0.11%
棒杰新能源核心管理、技术、 224.50 81.79% 0.48%
业务人员(25 人)
首次授予合计 274.50 100.00% 0.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期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棒杰新能源 2023 年营业 棒杰新能源 2023 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收入不低于 7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棒杰新能源 2024 年营业 棒杰新能源 2024 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 80 亿元 收入不低于 56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