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22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90.00 万份,首次授予人数:74 人,行权价格:
10 元/份;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85.00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46 人,授予
价格:4.5 元/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并同意按 1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份股票期权,按 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计为 1,535.00 万股(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935.2513 万股的 3.34%。其中首次授予 1,375.00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9.58%,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9%;预留授予 160.00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0.42%,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355.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935.2513 万股的 0.77%;其中首次授予 290.00 万
份,预留 65.00 万份。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1,1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935.2513 万股的 2.57%;其中首次授予1,085.00 万股,预留 95.00 万股。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参与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棒杰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四)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 元/份;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5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七)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棒杰新能源 2023 年营业 棒杰新能源 2023 年营业
解除限售期 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收入不低于 10.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解 2024 棒杰新能源 2024 年营业 棒杰新能源 2024 年营业
除限售期 收入不低于 80 亿元 收入不低于 56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对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收入。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0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 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棒杰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